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钢材 > 正文

兰州红古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分享到:
评论

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335号)要求,结合我区(红古区,下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要求,以区域范围空气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冬季、夏季污染防控为重点,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三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六项污染物浓度达标且考核率达到85.0%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减少本地内生性中度污染天气发生频次,消除本地内生性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发生。

(三)重点区域范围。重点管控区域为华龙街道、海石湾镇、平安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连海园区、红古园区配合)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配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国家及省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区工信局负责,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配合)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区工信局配合)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连海园区、红古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区发改局牵头,连海园区、红古园区负责,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配合)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本土节能环保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九)有效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持续推进海石湾城区及周边区域小火炉提标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海石湾镇、华龙街道配合)

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2020年前建成覆盖全区的洁净煤监管配送体系,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区工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负责)

(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逐步降低煤炭在我区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区发改局负责,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配合)

(十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继续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成果,坚决杜绝燃煤污染反弹。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其他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海石湾城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相关镇街配合)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根据行业特点,进一步健全节能标准体系,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平均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工信局配合)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区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加快交通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海石湾城区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同时科学合理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区通行提供便利。(区工信局、区交通局负责,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成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积极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区交通局负责,区工信局、红古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区财政局配合)

(十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区住建局负责,红古交警大队配合)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六)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巩固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抑尘要求,逐步严格各项防尘指标,建立完善的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土方工地落实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海石湾城区达到6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配合)

(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秸秆荒草易烧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秸秆禁烧工作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科学有序疏导。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镇街负责)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十八)持续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总结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战攻坚战经验,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天气、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中重度污染、最大限度争取蓝天为目标,狠抓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各部门之间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拍、微观站监测、扬尘智能监控等多种技防手段,“人防+技防”,不断突出科技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确保冬季大气污染总体可控,人为造成的污染天数逐年减少,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红古交警大队等参与)

(十九)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帐式、网格化管理,并列出整治清单;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气“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区工信局负责,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区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一)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原环保部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要求,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完成市上下达我区VOCs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强化污染削峰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二)落实污染削峰举措。严格落实市上关于冬季污染削峰要求,针对不同分级确定不同削峰限产企业,杜绝“一刀切”式停限产。对列入削峰限产名单的企业,在冬防期间坚决落实限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区工信局配合)

(二十三)加大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

八、加大财政专项投入,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四)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区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资金投入额要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污染治理新技术、积极探索开展政策、技术试点工作。积极争取省市对居民煤改电等方面的优惠电价补贴政策。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检查

(二十六)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继续巩固全区范围内网格化空气微观站的应用及维护。作为考核评价镇、街道空气质量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

(二十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红古公安分局配合)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更是重中之重。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牵头,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践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牵头,各相关企业负责)

(三十)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积极利用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12345、12369等投诉举报热线,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配合)

(三十一)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镇街和部门,考核不合格的,由区委、区政府、区监委约谈镇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牵头,区监委等配合)

(三十二)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布各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同时公布全市排名后20位的微观站。(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牵头,各相关企业负责)

(三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资讯编辑:祝蓉 021-66896654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Mysteel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Mysteel 021-26093490联系与处理。

更多阅读

  • 钢材价格指数
  • 情绪指数
综合 长材 扁平材
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5-15 140.34 -0.42
长材指数 05-15 157.99 -0.55
扁平材指数 05-15 123.46 -0.3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5-10 39.77 -18.58
热卷情绪 05-10 46.21 -8.54
冷卷情绪 05-10 48.45 -1.55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扫描二维码 ,下载我的钢铁手机版

查看地图详情

查看更多 行情地图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