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钢材 > 正文

云南省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分享到:
评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9〕77号)要求,结合我省(云南省,下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监察对象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拟对我省149户重点高耗能企业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其中磷化工企业61户、冶炼企业29户、冶炼企业11户、铁合金企业25户、多晶硅企业1户、陶瓷企业18户及4户其它行业企业(详见附件1)。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节能监察。拟对我省176户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书面节能监察,其中钢铁企业17户、水泥企业153户、电解企业6户(详见附件2),并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50户书面监察的企业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对2018年节能监察中通海县嘉宇水泥有限公司(原通海县海东水泥厂)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超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日产2000吨熟料以下的水泥企业全部纳入现场节能监察(详见附件2)。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节能监察。拟对我省9户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其中电机生产企业1户、变压器生产企业6户、水泵生产企业1户、风机生产企业1户。

(四)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对2018年节能监察中曲靖市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户企业的焦炭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超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及云南贵鼓风机有限公司未在生产风机上标明能效标识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日常节能监察。各州市工信局和节能监察机构在完成我厅下达的节能监察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状况,选择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日常节能监察。

二、监察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

(二)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

(三)能耗限额标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13);《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5-2015);《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38-2012);《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39-2012);《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2014);《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3-2010);《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2014);《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14);《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17);《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7-2012);《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13);《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90-2018);《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09)等相关强制性节能标准。

三、监察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五)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情况;

(六)2018年节能监察责令整改落实情况。

四、监察方式

(一)现场节能监察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采取现场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和现场监察的方式进行。

(二)书面节能监察采取企业自查,如实填报书面节能监察材料,并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开展现场节能监察的方式进行。

五、监察时间

(一)本次现场节能监察的时间安排在5月—9月,各企业的具体监察时间由各节能监察机构与相关州市工信局、企业协商确定。

(二)本次书面节能监察的企业于6月7日前将相关书面节能监察材料盖章签字后报当地州市工信局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审核。

六、工作安排

(一)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昭通市、玉溪市、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的节能监察工作,各州市、县区应派员参加执法。请上述州市工信局通知有关企业,协调安排具体节能监察时间,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请于5月10日前,将州市、县市、区工信局、被监察企业联系人及电话报省节能监察中心。

(二)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楚雄州、临沧市、普洱市、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工信局和节能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场节能监察和书面节能监察(含随机抽查企业)工作,我厅节约能源处视情况派员参与现场监察。请于6月16日前将2018年节能监察中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超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9月30日前将本地区2019年的节能监察报告及执法文书(复印件)报我厅,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相关节能监察资料应留存三年以上,以备复查。

(三)请各州市工信局对前期报送节能监察企业名单中所列停产企业进一步核实,落实企业具体停产起止时间及停产原因。如企业已经复产且具备监察条件,应当列为监察对象进行监察,核实情况及监察结果在节能监察报告中一并报送。

(四)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节能监察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节能执法程序,圆满完成本次节能监察任务,省节能监察中心将于5月22日—24日在昆明经贸宾馆举办“2019年云南省节能监察工作培训班”,请有关州市工信局及节能监察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并于5月15日前登陆云南节能网(www.ynenergy.gov.cn)报名。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做好节能监察结果公示、全过程记录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二)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州市节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州市工信局和节能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现场节能监察和书面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严肃认真开展监察,对监察结果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对县(市、区)工信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本地区的节能监察工作任务。

(四)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节能标准要求严格执法,对监察中发现的违法用能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本级工信局下达节能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应用,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节能监察执法效力。

(五)现场监察时,请被监察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能源管理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到场配合节能监察工作。不得无故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人员的节能监察工作。

(六)现场节能监察的企业要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企业简介、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2017年和2018年度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近三年的生产、能源统计报表及台帐,工业装备设备一览表及台帐、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及能源计量网络图、能源管理制度、能源审计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企业某人全权负责处理本次节能监察的有关事项)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备节能监察人员核查,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书面节能监察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企业能源消耗情况汇总表》(按所属行业选择附件4—6填报)、《企业在用的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汇总表》(附件7)等书面节能监察材料(电子版可到云南节能网www.ynenergy.gov.cn下载),并于6月7日前,将上述书面节能监察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及2018年企业《能源统计报表》、《生产统计报表》复印件盖章签字后报当地州市节能监察机构或者工信局审核。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所有节能监察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勤俭节约,轻车简从。监察人员开展现场节能监察时,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不准接受礼品、礼金、礼券;不准参加宴请、旅游或营业性娱乐活动。

附原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讯编辑:祝蓉 021-66896654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Mysteel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Mysteel 021-26093490联系与处理。

更多阅读

  • 钢材价格指数
  • 情绪指数
综合 长材 扁平材
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4-30 141.16 -0.01
长材指数 04-30 158.7 +0.15
扁平材指数 04-30 124.39 -0.16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26 58.11 -10
热卷情绪 04-26 49.69 -4.74
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扫描二维码 ,下载我的钢铁手机版

查看地图详情

查看更多 行情地图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