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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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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工信局,黑龙江省节能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9〕77号)要求,决定对全省(黑龙江省,下同)115户工业企业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专项节能监察

一是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多晶硅、铁合金、陶瓷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电子行业能耗及窑炉能效情况(重点核查电真空器件、电子陶瓷、磁性材料企业电子窑炉能效达标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二是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规定,对钢铁、水泥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监察2018年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以及日产2000吨熟料以下的水泥企业。

三是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0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09)等国家标准,对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

四是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五是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6年以来专项监察中发现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进行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议书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日常节能监察

一是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察。依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履职以及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等情况进行监察。

二是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工业企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和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三是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监察。依法对工业企业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进行监察。

二、组织方式及分工

工业节能监察以市(地)工信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建立领导组织机构,组建一线监察小组,组长至少由各市(地)工信主部门节能科(处)长以上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由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具备节能监察资质的机关行政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省节能监测中心统筹安排全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订方案、组织培训、技术服务、指导文书、汇集总结、安排经费等。各市(地)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督促违规企业按期整改。哈尔滨市工业节能监察任务原则上由市工信局所属的节能监察中心完成。个别市(地)节能监察力量不足,视情况由其他地区节能监察小组跨区域协助完成节能监察工作。

三、时间安排

4月下旬至5月上旬,制订监察实施方案,组织监察人员培训,做好现场监察前各项准备工作;5月中旬至6月中旬,完成对违规企业整改等内容的监察,提出整改意见,并呈报工信部;6月下旬至8月,完成对其他企业的监察;9月上旬前,完成节能监察报告编制工作,送达《节能监察建议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10月中旬前,向工信部报送工业节能监察总结,并做好国家督查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定节能监察人员。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工业节能系统中抽选取得节能监察执法证的机关行政人员参加培训,并确定节能监察人员(根据本地区监察企业数量和区域分布,合理选定人员数量,原则上现场监察控制在4人以内),于4月底前将人员名单(含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省工信厅(节能处)和省节能监测中心。

(二)提供技术保障。省节能监测中心为每个市(地)节能监察小组安排3-4名技术专家参与现场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三)做好充分准备。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与省节能监测中心的对接和协调,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细化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路线高标准完成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5月17日前,分别向省工信厅(节能处)和节能监测中心报送工业节能监察实施方案。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工业节能监察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附件: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19日

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doc


资讯编辑:祝蓉 021-66896654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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