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要求,经煤矿企业申请和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有关市(州)申报,已确定全省(四川省)2019年第一批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兼并重组)和脱困升级办(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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