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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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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具体内容。

“一站到达”回收利用,成为《方案》亮点。在规范动力电池生产制造、开展新能源动力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动力蓄电池溯源综合管理等规定外,《方案》进一步提出探索构建废旧电池“一站到达”综合利用企业的模式,从市场上回收报废动力电池。

在现有汽车维保网点(4S店)和电子电器等废旧物资回收渠道的基础上,全省将加大规划布局引导,要在每个地级市至少建立1个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需要的新能源汽车维保网点和回收服务网点。同时,将进一步规范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解回收。

解决了“收”,“用”则主要面向梯级利用和资源综合回收。《方案》提出将进一步扩大铁塔公司梯次利用规模,通过与有关企业合作,利用直接退役动力电池、B/C级电池、再制造电池等,做大基站梯次利用产业。

无法再梯级利用的动力电池,则可通过拆解、粉碎、分选,回收其中有利用价值的钴、锂等再生资源。《方案》提出将支持长虹集团等龙头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和锂电池生产废料回收处置生产线项目建设,有效攻克技术难点,解决高效再生利用等突出瓶颈问题。将支持遂宁市射洪县锂电产业园、宜宾天原公司等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资源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再生利用水平。同时,将支持遂宁工业园区等打造四川省动力电池再制造利用产业基地,鼓励动力电池再制造产业。

按照预定目标,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产业产值力争达到5亿元,材料回收利用产业达到30亿元。初步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3个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打造2个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3个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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