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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内蒙古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产能复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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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钢铁行业去产能成果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区(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产能复产工作,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产能复产排查工作

各地要切实履行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产能复产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内对已取缔“地条钢”产能企业、已化解产能企业和装备中(工)频炉的涉钢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已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是否死灰复燃违法生产“地条钢”,已化解产能企业违规复产。对排查发现“地条钢”生产和已化解产能复产行为,要坚决依法拆除违法违规产能装备,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通报。对排查发现的未列入本地(工)频炉监管台账的中(工)频炉等装备,要查清数量型号、核实确切用途,纳入本地中(工)频炉监管台账。各地排查报告情况于3月31日前报自治区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对“地条钢”和已化解过剩产能日常监管工作

以此次排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梳理管理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继续完善2018年已建立的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压实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网格化的监管体系,细化各部门分工,将责任细化到乡镇、社区,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做到要求提实、责任压实、考核落实,确保不出现盲区。对重点企业要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创新监管手段,联合供电部门制定企业用电情况监控办法,建立用电、生产、销售等指标的分析研判机制,利用用电数据分析异常生产行为,发现用电异常,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三、完善举报查处奖励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严格落实和完善已建立的自治区、地州市、县乡(工业园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产能复产三级举报制度,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调动社会举报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举报信息认真梳理和筛选,按照有举报必核查原则,对举报信息逐一落实,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举报信息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

进一步加大对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产能复产工作的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本地区化解钢铁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取得的成果。加强对国家、自治区钢铁行业去产能政策和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产能复产政策解读。对查处发现的“地条钢”生产及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震慑。通过国家对全国21省开展的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宣传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产能复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打击“地条钢”、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产能复产的决心和信心,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要强化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产能复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产能复产的工作要求。今年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产能复产工作还将纳入自治区对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敷衍塞责,发现情况隐瞒不报,不及时核查、查处的地州市,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曹志远电话:0991-4518103

电子邮箱:jxwyclgyc@163.com

自治区钢铁煤炭煤电行业

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工信厅代章)

2019年3月1日


资讯编辑:祝蓉 021-66896654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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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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