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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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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升级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自2019年3月7日0时00分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升级为橙色预警(Ⅱ级)。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依照新修订的《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矿、煤炭(洗、选、储运)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禁止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露天开采、铸造企业全部停产;钢铁(含冶铸)企业限产50%;炼焦企业限产30%,达到大气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可不予限产;煤化工企业根据重点行业绿色评估结果以及错峰要求,采取差异化停限产措施;以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石膏板等限产50%,其他以非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企业停产;搅拌站、粉磨站及石灰窑停产;机械加工等涉VOCs排放企业的VOCs排放工序停产;其他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各项减排措施,承担供暖任务的企业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利用余热进行供暖。

2、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重污染天气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晋市政通〔2018〕7号)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每日7时至21时对市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可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可上路行驶。

3、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城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4、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成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5、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6、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4次以上。

8、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资讯编辑:余飞燕 021-26094350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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