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煤炭〔2017〕163号、国能综函煤炭〔2018〕398号文件函复同意小保当一号煤矿产能置换方案,按照批复文件要求,现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注:1.此次公告不作为煤矿产能的公示公告;2.批复方案如有后期调整,以最新批复为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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