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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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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来北辰区应急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和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削减污染峰值,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确保按照国家和我市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

1.2.2我市(天津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在《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下,适用于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纳入应急响应清单企业”及其减排措施,是指纳入《北辰区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北辰区重点减排企业及项目清单》和《北辰区一般工业企业分批停产企业及项目清单》的企业和清单中要求的减排措施。

本预案所称“保民生任务单位”,是指纳入《北辰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已备案的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单位。

1.4预案体系

天津市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镇街和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纳入应急响应清单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任总指挥,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①负责传达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作出的决策部署和指示命令;②适时修订《天津市北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③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④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镇街、开发区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开发区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6:00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

此外,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及工作内容随北辰区机构改革确定的职责而调整并负责组织实施。

(1)区生态环境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对纳入清单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2)区气象局:负责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提供和发布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

(3)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措施。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落实;指导、督促区内非电力行业重点减排企业、水泥粉磨站等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5)区住建委:负责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扬尘源清单;组织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施工工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扬尘源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禁止上路行驶措施;负责定期更新土地整理拆迁扬尘源清单;组织土地整理拆迁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6)区城管委:负责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定期更新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源名单;组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源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组织做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组织落实道路保洁措施;

(7)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烧烤巡查力度;严格控制道路等与市容环境整治有关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8)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巡查和查处秸秆焚烧,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

(9)区卫健委:负责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10)区水务局:负责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定期更新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名单;组织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组织落实停止水务建设项目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11)区教育局:负责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12)区运管局:负责编修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13)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编修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定期更新公路建设维修等施工项目清单;组织公路建设维修等施工工地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公路建设维修等施工工地扬尘源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14)公安北辰分局:负责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做好民生保障车辆的正常通行工作;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做好车辆限行措施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做好上路执法检查;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

(15)区新闻中心:负责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落实;协调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微博等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6)区商务局:负责对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商业散煤燃烧等大气污染源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检查。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规划布局、无证无照销售煤炭的行为。

(1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燃煤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炭行为。

(1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开发区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中要包括本辖区错峰生产、限产、运输、分批停产企业的措施方案,要包括本辖区各项施工工地、建设项目等扬尘源清单;落实区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对一般污染排放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实施方案限产等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自觉接受市、区两级应急指挥部的监督检查。

3预警

3.1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预警的发布

3.2.1监测预警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

3.2.2预警信息的发布

(1)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市有关部门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标准时,由市生态环境局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区生态环境局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2)接到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信息后,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区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同志同意,根据预警级别做好本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一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务内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区政府值班室、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向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由区新闻中心协调区内各类媒体协助做好预警发布工作。以区应急指挥部名义,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3.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级部门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通知要求,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4区域应急联动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级部门区域应急联动通知要求和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5.2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5.3响应措施

5.3.1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措施

依照天津市错峰生产工作要求,采暖季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实行错峰运输措施,具体按照《北辰区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和错峰方式》相关要求执行。

5.3.2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强对工业企业管控。按照经市有关部门确认的“一厂一策”减排措施和纳入清单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检查企业通过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和操作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实施情况,保证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30%以上。

涂料制造业(生产水性涂料或其他排放达到水性涂料水平的工序除外)、家具制造业(使用水性涂料的工序除外)、印刷行业(使用低或无VOCs含量的油墨除外)、塑料制造业等污染排放较大、可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按照《北辰区一般工业企业分批停产企业及项目清单》中要求的减排措施,通过采取停限主要涉气工序的措施实现减排要求。其他行业按照《北辰区重点减排企业及项目清单》、《北辰区一般工业企业分批停产企业及项目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建成区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7)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取得环保“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5.3.3Ⅱ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强对工业企业管控。按照经市有关部门确认的“一厂一策”减排措施和纳入清单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检查企业通过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和操作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实施情况,保证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40%以上。

涂料制造业(生产水性涂料或其他排放达到水性涂料水平的工序除外)、家具制造业(使用水性涂料的工序除外)、印刷行业(使用低或无VOCs含量的油墨除外)、塑料制造业等污染排放较大、可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按照《北辰区一般工业企业分批停产企业及项目清单》中要求的减排措施,通过采取停限主要涉气工序的措施实现减排要求。其他行业按照《北辰区重点减排企业及项目清单》、《北辰区一般工业企业分批停产企业及项目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建成区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7)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保障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的车辆除外)。

(8)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

(9)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0)取得环保“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5.3.4Ⅰ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强对工业企业管控。按照经市有关部门确认的“一厂一策”减排措施和纳入清单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检查企业通过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和操作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实施情况,保证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40%以上。

涂料制造业(生产水性涂料或其他排放达到水性涂料水平的工序除外)、家具制造业(使用水性涂料的工序除外)、印刷行业(使用低或无VOCs含量的油墨除外)、塑料制造业等污染排放较大、可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按照《北辰区一般工业企业分批停产企业及项目清单》中要求的减排措施,通过采取停限主要涉气工序的措施实现减排要求。其他行业按照《北辰区重点减排企业及项目清单》、《北辰区一般工业企业分批停产企业及项目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建成区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7)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按单双号行驶(保障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的车辆除外)。

(8)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

(9)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0)取得环保“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5.4响应措施的监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00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5.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响应终止指令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6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2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7.3应急培训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7.4责任追究

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露天烧烤、企业超标排放、违法排污和错峰生产未落实到位等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8附则

本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及本区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对涉及本部门监管的单位要及时更新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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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4-30 141.16 -0.01
长材指数 04-30 158.7 +0.15
扁平材指数 04-30 124.39 -0.16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26 58.11 -10
热卷情绪 04-26 49.69 -4.74
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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