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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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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大气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5〕155号)、《平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泾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泾川县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泾川县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或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兼任指挥长,县政府相关副县长和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网信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县能源局、县科技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

2.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负责贯彻执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响应和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建议;协调、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和县委、县政府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信息;配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工作;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新闻宣传组;承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专家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空气质量监测、气象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二)监测预报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气象局、县环保局成立监测预报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测、预警、预报等工作,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三)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参加,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对未落实应对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按程序进行问责。

(四)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县网信办、县文广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客、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3.监测与会商

3.1监测

县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2预报

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实时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意见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及时进行预报。

3.3会商

监测预报组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制度,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和气象部门预测未来24小时将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发起会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分析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发展趋势,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应进行实时会商。

4.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升级、降级或解除。

4.1预警分级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连续48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24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500且连续72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48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连续72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AQI≥500且24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4.2发布程序与方式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县级预警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拟定预警内容。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并会知分管副县长、副主任;黄色、橙色及红色预警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并会知县长;预警签发批准后,县应急办通过预警平台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范围、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发布。

4.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4.4预警解除

监测预报组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结合监测预报信息,对重污染天气的现状、发展趋势进行会商,当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送预警解除建议,黄色、橙色、红色预警解除信息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蓝色预警由各有关单位根据空气质量自行解除。

5.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采取应对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5.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对应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5.2响应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县城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全部要实行湿法作业。物料渣土堆放场所要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

2.非冰冻期,追加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在洒水、喷雾抑尘作业频次。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采取佩戴专业口罩等措施。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控制工艺工况,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应急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作业,并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及渣土运输车辆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2)县城区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通行。

(3)非冰冻期,追加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在洒水、喷雾抑尘作业频次。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采取佩戴专业口罩等措施。

(3)尽量不要开窗,防止室外污染物大量进入室内。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控制工艺工况,减少污染物排放。

(4)医疗机构适当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强制性应急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并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2)县城区除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全天或部分时段禁止无标车、黄标车通行。

(3)根据空气主要污染物因子制定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采取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或停产限产等措施。

(4)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5)非冰冻期,追加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在洒水、喷雾抑尘作业频次。并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若必须外出可采取佩戴专业口罩等措施。

(2)尽量减少到车辆密集及人群拥挤的地方。

(3)尽量不要开窗,防止室外污染物大量进入室内。

(4)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鼻腔及裸露的肌肤。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或临时停课。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控制工艺工况,减少污染物排放。

(4)医疗机构适当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5)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2)县城区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部分时段禁止黄标车、无标车通行,并对非营运客车实行交通管制。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3)根据空气主要污染物因子制定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采取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或停产限产等措施。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5)非冰冻期,追加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在洒水、喷雾抑尘作业频次。并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

5.3应急响应补充说明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5.4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16︰00前报送续报,内容包括已采取的响应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响应措施效果评估、应对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

应急响应期间,有关责任单位需每日15︰00时前将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监督检查

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责任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落实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县政府办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程序依法予以追究问责。

7.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预案应急响应全过程进行评价,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并依据结果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的科技水平。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8.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管理职能部门预算。

8.3物资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8.4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环保局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及时与县环保局联络衔接。

8.5制度保障

县政府与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或应急预案,并建立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确保响应措施落到实处。

8.6其他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运用各种形式,将重污染天气利益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县政府应在机构设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重视支持。

9.宣传、培训与演练

9.1预案宣传

县网信办、文广局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

9.2预案培训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提高应急人员专业技能和应急响应能力。

9.3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情况,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可结合每年春、秋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提高政府各部门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等级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10.2有关要求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或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3.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泾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对未落实应对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的,及时提出问责处理意见,按程序进行问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网络、微博、手机短信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信息。

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

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提高应急人员专业技能和应急响应能力。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农牧等有关部门开展防止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配合食药监局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协同发改、工信等部门开展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

县网信办:负责组织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信息。

县发改局: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相关规划、计划,制定相关产业、经济政策;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严格项目审批,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及过剩产能。

县工信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落实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升级、行业准入相关制度;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装备和产品;会同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负责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协调、指导重污染地区停课等措施的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黄标车及老旧报废机动车限行、禁行和淘汰报废注销工作,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治安、交通管制、限行措施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将重污染天气相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国土局:负责城区及城市周边土地开发利用、非煤矿山开采等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施工、堆场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建筑工地与市政工程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负责开展建筑工地与市政工程扬尘控制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下建筑工地停工措施的落实。

县交通局:负责区域道路建设及日常维护过程中扬尘控制;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保障方案;开展营运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限期淘汰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秸秆焚烧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落实禁烧措施。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造林绿化规划,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县文广局:负责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开展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县食药监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场所使用清洁能源、安装运行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及对无证照餐饮经营场所进行整治取缔。

县工商局:负责对油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不符合国家、省上和当地煤质要求的用煤行为进行查处。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道路湿法吸尘清扫、道路绿化带和树下集雨坑精细化管理和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的整治取缔。

县能源局:负责煤炭经营市场监管,支持引进洁净煤生产,严格控制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督促现有煤炭贮存、销售场地及运输车辆落实防尘抑尘措施。

县科技局:负责开展大气特征污染分析、重点大气污染源治理技术等基础研发工作,积极开展并推广重污染天气治理先进实用技术。

县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做出的停、限电等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对电力企业大气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县气象局:负责特殊天气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遇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时,及时通报环保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组织实施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保障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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