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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18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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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蚌埠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安徽省2018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大举措,大力推进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坚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现将2018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根据省里要求,市级层面成立“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和防范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和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推进实施。市直关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加强督查调度,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深入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摸排工作。印发《蚌埠市城区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等,加快推进西部城区5户重点化工企业退市进园、12户商混企业退市进郊和23户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推进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完成6个县区19家企业22台(座)锅炉窑炉改造任务,累计完成煤炭消费减量10万余吨/年。

(三)强化机制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化解过剩产能防范打击“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等,定期公示涉钢企业名单,设立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形成长效机制。建立打击“地条钢”专家库,编制了《蚌埠市“地条钢”核实查处工作流程(试行)》,进一步细化工作、规范流程,对打击取缔“地条钢”形成高压态势。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能耗方面。开展节能监察执法,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着重对能源管理制度、能源利用状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执法检查。在执法的同时,向用能单位宣传普及节能法律法规和科学用能、安全用能常识,并发放节能宣传画册。

(二)环保方面。严格环境执法,全年立案处罚203件,处罚金额1204万元。重点排污单位已按要求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实时传输数据。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企业名单。

(三)质量方面。按照省质监局关于扎实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要求,组织有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质量监督等手段,重点对4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抽取样品5组,检验合格5组,合格率100%。按《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要求,对4家水泥生产获证企业实行分类、核实和更新,并将分类监管动态调整信息定期上报省质监局。开展质量执法。落实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划片督导、联系制度,划片督导、联系县区的钢铁冶炼、轧钢和铸造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梳理排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公布名单内钢铁铸造企业15家。

(四)安全方面。开展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关于加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执法工作的通知》,全年共检查涉钢企业15家,发现隐患1条,责令停产整改3家;检查水泥企业5家,发现隐患1条,全部责令限期整改。

(五)地条钢查处情况。出台《进一步建立完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打击“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定期公示涉钢企业名单,设立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形成长效机制,对打击取缔“地条钢”形成高压态势。对省转办的举报线索,第一时间组织核查。2018年,对怀远县浙泰、祥宇两家不锈钢企业、固镇县振邦重工、淮上区吉润科技的举报线索,组织市直各部门、钢铁专家进行现场查看,及时将排查、整改情况报省钢铁办。2018年全年我市未发现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

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价格政策执行方面。对“两高一剩”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继续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电解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生产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二)职工安置方面。积极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行业过剩产能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职工安置突发事件,成立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暨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注重预防、源头防控、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分级负责、多方协作的原则,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突发事件监测和排查制度、应急处置机制。

(三)惩戒约束方面。加大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省内跨地区、跨部门涉企信息的互联共享。对失信主体在生产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土地资源方面。严控用地指标。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从源头上遏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对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未取得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在审查中一律不予通过。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新建、扩建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的用地,一律不予登记。

(五)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方面。一是针对有关落后产能按期退出情况,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农行蚌埠分行停止发放国家停缓建名单企业贷款。农行规定:“对已列入国家停缓建名单的煤电企业,已审批未发放贷款的项目不能再发放,已发放的要与客户沟通协商落实风险化解措施。”中行蚌埠分行逐步压降产能过剩企业贷款,直至退出。二是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印发《制造业融资深化工程实施方案》(蚌银办[2018]45号),明确提出有扶有控,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精品化等方向的投入,切实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对三高一低企业投入要进行限制,逐户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四、2019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完善工作机制。继续深化工业领域供给侧改革,大力破除无效供给,稳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市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和防范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蚌埠市“地条钢”核实查处工作流程(试行)》,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职责及查处流程,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控项目准入审批。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三)加大监管查处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以及《安徽省2019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定期组织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监管、查处工作,严控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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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情绪 05-03 58.35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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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卷情绪 05-03 50 +2.34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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