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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调整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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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

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最新数值模式预报结果,12月12日至16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河南省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最大程度减轻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70号)和《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汴政〔2018〕61号)要求,经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开封市于2018年12月12日0时起,将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提升至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应急启动前削减20%以上,并督导落实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严格落实错峰停限产措施

工信部门负责督导错峰生产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按照《开封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汴环攻坚办〔2018〕771号)、《兰考县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汴环攻坚办〔2018〕772号)和《关于对部分错峰生产企业在原有管控基础上加严一级的紧急通知》(汴环攻坚办〔2018〕800号)规定,重点对全市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采取错峰运输。

二、工业减排措施

县区政府应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对铸造、砖瓦窑、机制炭、水泥粉磨站、耐火材料、棕刚玉、氧化、有色再生、碳素、混凝土生产等行业实施停产、轮产、限产等措施。对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工业涂装、家具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板材、包装印刷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实施停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限定产能等措施。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炉、部分燃煤锅炉停止使用。环保部门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增加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发改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含拆迁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停止室外土石方(拆迁)作业,混凝土浇筑和砂浆粉刷砌筑作业。裸露场地覆盖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吸扫等作业,根据温度和空气湿度合理调整雾炮和洒水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市政施工扬尘、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扬尘,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四、机动车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除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停止办理通行证。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限行时间限行区域落实限行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

五、其他减排措施

1.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筑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含有机溶剂的室外喷涂粉刷作业。

2.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冬季空调温度调低1-2摄氏度。

4.其他强制性减排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

六、严格开展强化督查

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切实加大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日查与夜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日每组抽查率不得低于15个点位,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七、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要于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17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报市环境攻坚办,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于每日上午9时前通过邮箱,准时、详尽地将前一日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和《开封市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情况统计表》报市环境攻坚办。

3.市环保局、开封电力公司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全市涉气企业每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Ⅱ级)响应管控企业、错峰生产企业每日用电量情况发至市环境攻坚办应急管控组邮箱

联系人:刘路、刘兴炜

上报邮箱:gjbyjz@163.com

联系电话:23620015、23660118


资讯编辑:余飞燕 021-2609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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