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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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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咸阳市委、市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暑,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陕治霾办函[2018]9号)和《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咸办字[2018]40号)、《咸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秋冬季错峰生产期

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建材行业

1、各县市(咸阳市,下同)区属地内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化工行业

各县市区属地内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电力行业

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要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具体执行市发改委下达的错峰计划。(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保障重大民生任务

1、协同处置市政污泥

乾县海螺(1条4500吨/日生产线)、礼泉海螺(1条4500吨/日生产线)、泾阳声威(1条2500吨/日生产线)具备协同处置市政污泥资质的生产线,不实施停产;泾阳冀东(1条4500吨/日生产线、1条5000吨/日生产线)待建成协同处置设备并验收合格获得资质后,2条生产线采取交替错峰生产,可不实施停产。根据承担处置污泥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以每日接收处置市政污泥匹配对应的水泥生产量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城建局、市水务集团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协同保障居民供暖

中石油长庆石化分公司、陕西兴化集团公司、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等能化企业凡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以当年实际供暖面积和热量(以供热合同为准)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大唐彬长发电有限公司、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等电力企业以当年实际供热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政府负责)

3、其它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各县市区属地内其它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均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错锋生产期间向市工信委、发改委备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应对

纳入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应对,依据市环保局制定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和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执行。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均要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的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各县市区于10月15日前向市工信委、发改委报送秋冬季错峰生产“一企一策”实施方案,附县市区政府对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生产线最大生产负荷的申请报告和不予限产的企业名单。市工信委(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报批,于2018年11月1日下达实施方案,11月5日前向省工信厅、发改委、环保厅上报备案。2018年12月-2019年2月每月5日前向市工信委、发改委报送截止上月冬季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抄送市环保局;2019年3月25日前向市工信委、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成员单位于3月30前完成总结考核,向省工信厅、发改委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抄送省环保厅。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由市环保局按程序规范报批确认,可不予限产;对使用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燃料或热源的铸造、陶瓷、砖瓦、石膏板等企业,由市发改委按程序规范报批确认,可不予限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根据发改、工信部门的具体排查确认名单,依据设计产能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企业未完成当年大气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

三、工作职责

(一)市工信委:市工信委是错峰生产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错峰生产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及时汇总各县市区情况,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市发改委:配合开展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电力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具体下达企业用煤指标控制量,配合指导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三)市环保局:定期向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反馈各地空气质量情况,提出改善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措施,制定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和应急减排措施,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四)市城建局:配合指导监督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市政污泥,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五)水务集团:负责向协同处置市政污泥的水泥厂安全、及时的运送污泥,及时向牵头部门提供运送、接收污泥数量,并反馈情况。

(六)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是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停限产计划并监督检查,按期报送工作总结。错峰生产期间,做好安全预案的制定工作和配合企业做好职工思想引导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咸阳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工信委主任兼任,成员单位由发改、工信、环保、交通、城建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1名联系人,与市级各牵头部门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细化措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工作任务,制定详实工作方案,准确填写辖区总产能,错峰停限产比例,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生产计划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实行“一企一策”差别化监管,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要层层传导压力,签定责任书,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指导辖区内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提前1个月制定工作方案,按时上报备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错峰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等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责任。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必需检查到每户企业。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审查把关,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错峰生产清单一经市错峰生产工作组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处理。

(四)重视政策宣传。市工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并联合省内行业协会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属地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

(五)确保信息畅通。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负责部门、错峰生产企业均要建立联系人,并将牵头部门及联系人报市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市错峰生产工作组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对各县市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对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与用电量、用气量挂钩实行总量管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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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情绪 05-10 39.77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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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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