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Mysteel梳理,沧州市质监局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对辖区内型煤和成品油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型煤和成品油生产企业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同时加强与工信、商务等部门沟通,确保通过资格验收的型煤生产企业和成品油生产企业及时纳入监管台账。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型煤、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尤其是加强洁净型煤生产、销售旺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质量监管工作。
◎市局将型煤和成品油产品纳入年度抽查计划,并加大了市级监督抽查频次,各县级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型煤和成品油监督抽查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抽查企业全覆盖。
◎型煤和成品油产品质量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息息相关,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要求,责任到人。
◎对型煤、成品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确保工作实效。
◎每月25日前,各县(市、区)局上报型煤和成品油县级抽查情况(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检验结果),以及抽查不合格后处理情况。
附原文:
沧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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