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Mysteel梳理,《2018年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工作目标,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2015年分别下降11%、9%,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完成省考核要求。
◎大力推广电、天然气、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应用,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年度控制计划,加大煤炭消费结构调整优化力度,2018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6%以下。
◎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狠抓商品煤储运、销售、进口、使用过程质量监督,加大对销售的煤炭煤质抽样检测力度,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由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巩固全市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专项活动,已改燃生物质的锅炉不得出现燃煤现象。
◎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科学划定黄冈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通告施行。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应的改燃期限到期后,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相应类型的高污染燃料。
◎加快实施《湖北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鄂经信节能[2016] 5号)。
◎在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加强对高能耗、重污染的工艺技术、装备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综合提升煤炭清洁利用率。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应当限期拆除。
◎全市不得审批新增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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