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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大举拆除“小散乱污”冶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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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委宣传部11日晚提供的信息显示,该市在被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存在“虚假整改”的情况后,立即展开行动大举拆除“小散乱污”冶炼企业。

广西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按规划要求,钢铁和铁合金行业主要布局在防城港企沙,但沿海三市均大量引进该类产业;已投产的46家相关企业,其中35家分散在钦州市多个园区”。

2018年6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广西开展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于6月9日组织对钦州、防城港两市督察整改落实及群众举报问题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钦州市一批应淘汰的“散乱污”小冶炼企业仍在违法生产,严重污染环境,但广西有关部门赫然公示已完成整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仅在钦南区康熙岭镇、黄屋屯镇及钦北区大直镇,就发现20多家小冶炼厂,共建有32座小高炉,分布在312、311、218省道两侧。督察组随机抽查的4家铁合金冶炼厂、1家再生冶炼厂,均属“散乱污”企业,现场所见环境污染情况触目惊心。

督察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钦州市以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方式应对中央环保督察,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钦州市宣传部提供的信息显示,6月9日晚,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映存在问题,钦州市迅速行动,出动执法队伍200多人,连夜拆除该市钦南区康熙岭镇高沙村委恒雄砖厂非法土法炼铝厂。截至6月10日,钦州市已拆除“小散乱污”冶炼企业7家。

据了解,康熙岭镇高沙村委恒雄砖厂非法土法炼铝厂范围原为福建人高某租用康熙岭镇高沙村委5个生产队的集体土地,用作砖厂生产红砖。砖厂被镇政府关停后,高某于2018年1月将20亩土地出租给高沙村委黄屋队黄某某,该非法土法炼铝厂今年4月底开始生产,占地约20亩,建筑面积约3080平方米,生产炼炉6个,员工约20名,属于应淘汰“散乱污”小治炼企业。

11日下午,钦州市钦北区组织执法人员,在该区大直镇拆除了违法生产的宏宇冶炼厂、文金矿业等小冶炼厂;钦南区当天也对该区康熙岭镇强劲冶炼厂、宏发冶炼厂进行拆除。

钦州市委书记王革冰表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以整改落实的实效取信于民;要依法行政,周密部署,强化监督,确保问题整改、追责问责不到位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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