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高度重视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工作,不断强化法规建设,《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5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全国率先实施的煤炭清洁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市煤炭局联合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发布了《淄博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制定煤质抽检计划,全年抽检煤样7966份,约谈企业21家;对全市各类储煤场规范建档,组织达标验收,及时清理取缔非法储煤场和不达标储煤场,全市煤炭质量整体提升,煤炭扬尘污染大幅改善。市及区县财政列支专项经费支持民用散煤治理,推广清洁煤炭43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75万台。在主城区和各区县划定“禁煤区”,涉及38个镇办,范围共计88.84平方公里,开展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联合执法检查,累计出动车辆57人次,执法359人次,查处举报24起,查处非法煤粉生产窝点3处。
资讯编辑:熊智昌 0701-2169525 资讯监督:张端 021-26093430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Mysteel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Mysteel 021-26093490联系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