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0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支持和推动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着力解决中央环保督察反映的突出问题、河长制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抓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历史机遇,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 〉 的通知》《三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综合治理,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助力“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 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督促各工业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通过专项攻坚,使我市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汇入沙溪、金溪、尤溪的小流域消除劣Ⅴ类及Ⅴ类水体。
(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 对生猪养殖场(户)、家禽养殖场(户)进行整治,重点抓好现有可养区存栏 250 头以下的养猪场(户)和侵占河道家禽养殖的整治工作,加快不达标养猪场(栏)的改造和关闭退出工作,全面完成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升级改造任务, 2017 年底实现全市生猪养殖场达标排放,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 190 万头以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0% 以上。
(三)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 坚决依法取缔洗砂、吸砂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制砂行为,有序规范采砂制砂行为,加强砂石市场监管,实现砂石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切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护水生态环境。
(四)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 全面完成 2017 年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任务,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健全全市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保障、监管体系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保障、监管体系,使全市人居环境迈上一个新台阶。全市实现 50% 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 70% 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五)开展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 完成主要流域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和 1453 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一站一策”制定工作。采取“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等措施,完成将乐县龙栖山自然保护区内 5 座水电站退出改造工作,落实对引水式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实时监控。
三、时间安排
(一)专项攻坚阶段
专项攻坚行动时间安排在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018 年 2 月上旬,分三个阶段:
1. 动员部署阶段(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 集中整治阶段( 2017 年 11 月 1 日— 2018 年 1 月 31 日)。按照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开展攻坚行动,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整治事项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列入建设清单的项目倒排工作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3. 考评总结阶段( 2018 年 2 月上旬)。组织实施攻坚任务考核评比,对攻坚成果进行评估。
(二)长效治理阶段
攻坚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制定长效机制,巩固攻坚成果,力争到 2020 年底,使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督查落实,尽快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主办单位和责任人,按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依法依规,高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1. 落实牵头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和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各牵头单位要全面承担各专项攻坚行动任务,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做到一项治理任务、一个团队,一名处级领导牵头负责。每项治理任务都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行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的一线工作机制,推动重心下移、干部下去、力量下沉,现场办公、现场指挥、现场协调,确保攻坚任务有序推进。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季、月、旬,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制表挂图,张榜公示,动态公告攻坚行动任务进展情况。
2. 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各项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各自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举措,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3. 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检查与梳理,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及时、果断、有效处置到位,超出职权范围的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到位。
(三)建立联动机制
1. 建立定期调度机制。 市河长办具体履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综合协调职责,及时掌握攻坚行动情况;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旬召开一次联席会,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分管副市长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攻坚行动协调会,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市水利、环保、农业、住建等部门要主动牵头,加强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体责任,主动协调辖区内的执法司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攻坚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3. 建立旬报工作机制。 严格实行“周督查、旬报告、月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从 10 月 25 日起每 10 天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河长办汇总后,进行通报。
(四)强化督查推进
要加强考核,把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抓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实绩,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也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河长制年终考评,各县(市、区)也要比照执行。要成立攻坚行动督查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河长办对攻坚行动联合督查,促进攻坚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
(五)注重氛围营造
加强宣传报道,在报纸、电视、网站上开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栏,全方位跟踪报道,大力宣传治理攻坚成效。要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推动专项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使老百姓有更大的获得感。
附件: 1. 三明市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 三明市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3. 三明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4. 三明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5. 三明市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6. 三明市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7. 三明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8. 三明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任务表
9. 三明市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10. 三明市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附件 1
三明市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三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三明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 2016-2020 年)》既定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水环境安全,特制定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攻坚目标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攻坚,使我市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汇入沙溪、金溪、尤溪的小流域消除劣Ⅴ类及Ⅴ类水体。
(二)整治重点
到 2018 年 1 月底,针对沙溪、金溪、尤溪流域的工业污染问题,对沿河两岸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加快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并完成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水污染防治 2017 年计划、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二、攻坚任务
(一)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协调督促各方加快取缔关闭或整改进展缓慢的砖瓦厂。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
完成时限: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二)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实施更加严格的落后产能地方淘汰标准,加速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退出。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
完成时限: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三)实施清洁化改造。 钢铁、印染、造纸、氮肥行业要按照工信部、环保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 2016 〕 275 号)的技术要求,实施完成清洁化改造。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任务的印染行业年底前要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造纸行业要完成无元素氯漂白改造。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环保局
完成时限: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四)完成重点项目。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开展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提标改造,确保完成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 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项目以及年度水污染物削减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经信委
完成时限: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五)严格环境执法。 对沿河两岸的企业重点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等适用行政拘留有关规定,非法、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加快解决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加大执法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道等渠道主动公开大练兵、“清水蓝天”行动进展、典型案例查办过程和先进事迹,加大对查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狠抓一例,教育一片,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三、攻坚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抓好统筹,搞好协调,建立分包责任制,要进一步梳理后续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调度督查。 各地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完成一个,销账一个。要加强项目管理,建立“一旬一调度”工作机制,从 10 月 25 日起,每 10 天要将整治进展汇总报送至市环保局。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提请各级责任单位协调解决。
(三)加强考核督查。 适时对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督查,对滞后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对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进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及舆论监督手段,加强督察、暗访和信息公开,对整治不力、未完成年度整治目标任务的地方,采取媒体曝光、通报预警、约谈及限批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落实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五)创新工作机制。 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三认”(企业认领、企业认治、企业认捐)的治理新模式,实现企业由河道污染者向管护者的角色转变。企业认领,即: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流域,各县(市、区)至少要选取一家排污量大、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领和管护;企业认治,即:各地应督促流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开展污染治理,实现全面达标;企业认捐,即:鼓励各地学习借鉴建宁县成立县域级生态发展专项基金的做法,拓展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助力流域治理。各地创新治理和管护体制机制的经验、做法连同整治进展也一并按期报送至市环保局。
附件 2
三明市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县别 整治任务 |
重点废水排放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
取缔“十小”企业 |
水污染物削减治理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梅列区 |
完成洋溪沿岸笋厂排水口改造,三钢、三钢劳服渣场碱水治理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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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
梅列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永安市 |
完成尼葛园北大桥污水治理 |
对永安绿林炭业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
完成永安市城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 |
2017.12 |
永安市政府 |
市环保局 |
明溪县 |
夏阳溪、胡贡溪流域的明溪县荣和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工业废水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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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
明溪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宁化县 |
加强华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管护,完成莲塘食品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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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
宁化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建宁县 |
完成制笋行业废水污染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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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
建宁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泰宁县 |
完成大龙乡石板材加工行业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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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
泰宁县政府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
沙县 |
建成生态新城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完成松川化工整体搬迁项目、福建思科硅材料有限公司、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金阳科技有限公司等废水治理项目,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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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
沙县政府 |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
尤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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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关闭新阳镇过口、德洲、夏阳村芹菜洋、钾头、夏阳村辛口、夏阳村犁墘、坎里、芹洋公、上井、池田、矮楼峡、虎垅岭等12家瓦砖厂和仿古工程材料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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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
尤溪县政府 |
市环保局 |
大田县 |
深化矿产采选、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完成21家小石板材家庭作坊环境整治,完成正仁环保公司污染综合治理 |
取缔关闭大田县永坤新型建材厂、秀岭机砖厂文江乡中文洋机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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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
大田县政府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
市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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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化关闭 |
2017.12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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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三明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 2014 〕 4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 2014 〕 158 号)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 2014 〕 269 号)精神,为确保我市生猪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如期完成,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攻坚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完成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升级改造任务, 2017 年底实现全市生猪养殖场达标排放,为我市“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攻坚任务
(一)生猪养殖场(户)整治工作。 全面完成生猪存栏 1000 头以上养殖场 61 家、生猪存栏 250 ~ 999 头养殖场 162 家、生猪存栏 250 头以下养殖户 439 户标准化升级改造任务。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乡镇,具体到每个养殖场(户),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制定年度计划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改造或者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一律关闭退出。
完成时限: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监督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二)家禽养殖场(户)整治。 各地政府要对辖区内家禽养殖场(户)按照环保达标要求进行排查、清理。如清流县嵩溪镇集镇本点 1 户养鸭场侵占河道养殖;建宁县 205 省道 349 公里处 1 户养鸭场侵占河道养殖。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无法达到环保达标要求的家禽养殖场(户)一律关闭退出。
完成时限: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监督单位: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三、攻坚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 监督单位将不定期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对滞后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各相关部门应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协作和综合执法,开展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日常巡查、排查和抽查,加强督查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落实主体责任。 各养殖业主要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应采用资源化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配套废弃物综合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附件 4
三明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序号 |
县别 |
存栏250头以下 |
存栏250-999头任务数 |
存栏1000头以上任务数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1 |
三元区 |
0 |
0 |
1 |
三元区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2 |
梅列区 |
7 |
3 |
0 |
梅列区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3 |
明溪县 |
34 |
24 |
0 |
明溪县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4 |
清流县 |
0 |
0 |
1 |
清流县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5 |
宁化县 |
56 |
8 |
1 |
宁化县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6 |
永安市 |
266 |
42 |
4 |
永安市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7 |
大田县 |
47 |
7 |
2 |
大田县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8 |
尤溪县 |
0 |
54 |
30 |
尤溪县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9 |
沙县 |
0 |
19 |
20 |
沙县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10 |
将乐县 |
23 |
0 |
1 |
将乐县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11 |
泰宁县 |
6 |
5 |
1 |
泰宁县政府 |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
合计 |
439 |
162 |
61 |
|
|
附件 5
三明市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全市深化河长制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前阶段开展涉砂行为整治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涉砂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涉砂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前期整治经验,理清思路,针对存在问题,通过集中力
量攻坚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洗砂行为,有序规范采砂行为,加强砂石市场监管,提高砂石使用效率,实现砂石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切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护水生态环境。
二、攻坚任务
(一)集中整治阶段( 10 月 20 日— 11 月底前)
在前阶段摸底整治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采砂点、制砂点、洗砂点再进行全面疏理,列出整治清单,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涉砂点按照《三明市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方案》要求限期整治。
(二)自查抽查阶段( 2017 年 12 月上、中旬)
1. 各县(市、区)对各自辖区内的违法违规采砂点、制砂点、洗砂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复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 12 月 10 日前上报市河长办及相关部门。
2. 市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采砂、洗砂、制砂点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在抽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采砂、制砂行为和洗砂行为提出督办意见,形成抽查报告,上报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 2017 年 12 月下旬至 2018 年 1 月底)
涉砂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开展工作总结,对整治规范成果进行评估,持续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对违规反弹的涉砂企业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严防整治后的违法违规涉砂企业死灰复燃。
三、攻坚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前期摸排情况,按照省市县三级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的“六治”目标要求和有关精神,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清单,详细列出各违法违规采砂、洗砂、制砂点,建册立档,实施精准攻坚。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违规采砂、洗砂、违规堆放沙石料、规范河道采砂等,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河道管理范围外的洗砂、非法采矿制砂、规范建筑用砂矿点等,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毁林取土洗砂等行为,由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使用非法开采的砂石料等行为,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配合。
环保、经信、交通、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攻坚措施
(一)提高认识,领导履职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涉砂行为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河长办牵头组织、协调整治攻坚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攻坚行动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根据《三明市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工作时限,细化工作方法,明确具体责任人,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乡、村各级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及示范带头作用,主动作为,做好涉砂行为整治攻坚的各项工作。
(二)通报信息,制度考核到位。 一要建立通报机制。 各县(市、区)河长办从 10 月 25 日起每 10 天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河长办汇总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市河长办将把涉砂专项整治规范工作纳入下一步督查重点,并将涉砂专项整治规范工作作为市对县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河长办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上报数据的核实,推动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三)营造氛围,舆论宣传到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非法采砂洗砂制砂的危害性,广泛宣传打击整治涉砂行为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成效经验等,适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促进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到位。 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对整治工作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没有按时完成整治目标责任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整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党员干部以及公职人员参与采砂制砂经营活动,充当洗砂、非法采砂制砂企业或个人“保护伞”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 6
三明市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
|
|||||
序号 |
县别 |
整治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
|
||||||
1 |
梅列区 |
依法取缔非法洗砂2处、非法吸砂2处、非法制砂4处。限期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
2018.1.30 |
梅列区政府 |
三明市河长办 |
|
2 |
三元区 |
依法取缔非法洗砂1处、非法吸砂4处。限期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
2018.1.30 |
三元区政府 |
三明市河长办 |
|
3 |
永安市 |
依法取缔非法采砂1处、非法洗砂2处。限期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
2018.1.30 |
永安市政府 |
三明市河长办 |
|
4 |
清流县 |
依法取缔非法采砂2处、非法吸砂2处。限期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
2018.1.30 |
清流县政府 |
三明市河长办 |
|
5 |
宁化县 |
依法取缔非法采砂1处、非法洗砂1处、非法吸砂1处。限期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
2018.1.30 |
宁化县政府 |
三明市河长办 |
|
6 |
将乐县 |
依法取缔非法洗砂14处。限期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
2018.1.30 |
将乐县政府 |
三明市河长办 |
|
7 |
泰宁县 |
依法取缔非法洗砂1处。限期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
2018.1.30 |
泰宁县政府 |
三明市河长办 |
|
8 |
建宁县 |
依法取缔非法采砂5处、非法洗砂10处、非法吸砂28处。限期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
2018.1.30 |
建宁县政府 |
三明市河长办 |
|
9 |
沙县 |
依法取缔非法采砂3处、非法洗砂4处。限期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
2018.1.30 |
沙县政府 |
三明市河长办 |
|
10 |
尤溪县 |
依法取缔非法采砂1处、非法制砂3处。限期拆除设备设施,恢复原状。 |
2018.1.30 |
尤溪县政府 |
三明市河长办 |
附件 7
三明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长效运行机制,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改善全市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用 3 个月时间全面完成 2017 年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任务,健全全市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保障、监管体系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保障、监管体系,使全市人居环境上一个新台阶。
二、攻坚任务
(一)城市生活污水整治
全面排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完成 2017 年年度宜居环境建设任务的同时,排查管网并结合排查结果制定完善污水管网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大养护力度,加强管网疏浚和修复,通过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城镇现有合流制主管和接户管的雨污分流改造,提高进厂污水水质浓度,到 2017 年底,完成新改建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 136 公里,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 88 %,其中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89% ,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86% ;全市市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市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80 %以上;完成全市 15 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二)城市生活垃圾整治
全面排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完成 2017 年年度宜居环境建设任务的同时,强化各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管理,实现填埋作业规范、雨污分流到位、气体导排处理系统完善、安全警示标记标牌完善、环境与污染物检测到位;完成三明市区、永安市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确保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规范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完成尤溪县、大田县、宁化县、清流县、建宁县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并启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全覆盖;完成三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化运行和大田县垃圾焚烧处理厂改造提升工作。
(三)农村生活污水整治
全面排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完成 2017 年年度任务的同时,对已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维修。一是 12 月底前全面启动 28 个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并在年内完成永安市西洋镇、洪田镇,建宁县黄坊乡,沙县湖源乡,宁化县济村乡、湖村镇、水茜镇、河龙乡、安乐乡、安远镇项目建设。完成 200 个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截污纳管集中处理或配建化粪池分散处理(其中:完成 69231 户以上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二是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回头看”,全面排查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及已完成污水治理的村庄,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对未能正常运行的处理设施,要分析停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四)农村生活垃圾整治
全面排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完成 2017 年年度任务的同时,对现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行提升。一是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 47 个未建垃圾转运系统的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主要通过购买压缩转运车,实现全市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完成 310 个以上行政村垃圾治理,建立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排查和治理,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行洪通道等堆弃的陈年垃圾,全面停用农村简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逐一制定方案进行整治。二是完善保洁制度,按照每 500 人配齐保洁人员,实施日常保洁机制,明确村民保洁缴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年 60 ~ 120 元收缴,推行农村垃圾市场化,鼓励采用购买服务的方法打包委托保洁公司承担村庄环卫保洁和收运处理。
三、攻坚步骤
(一)宣传发动,全面排查( 2017 年 10 月)
各县(市、区)组织召开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动员会,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组织、协调和工作运作体系,确保工作落实。各地根据责任划分,迅速行动,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对辖区范围城乡生活污水垃圾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及时上报,上报时要将整改的问题图片(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位置定位图、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县市区名称、地点、时间、问题类别)一并上报市住建局(联系电话: 8595631 ,电子邮箱: a8592909@163.com )。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全面治理( 2017 年 11 月至 12 月中旬)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按照全市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乡镇转运系统建设等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整治方案和要求,制定项目责任制和倒计时进度表,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动员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精细管理( 2017 年 12 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时间节点完成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整治任务后,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排查问题,强化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四)总结验收,建章立制( 2017 年 12 月下旬至 2018 年 1 月上旬)
市住建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检查结果。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要巩固、完善、保持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督查机制。
四、攻坚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住建局将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纳入今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各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攻坚行动作为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摆上重要位置,迅速向党委政府、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细化分工,责任到人。
(二)明确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乡镇对辖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运行负责。市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市直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工作,市直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对各县(市、区)指导工作。各地要落实责任,明确有关单位、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各 1 名,将责任分解到乡镇(街道)及运营单位。
(三)调度协调。 市住建局原则上每个月开展抽查指导工作,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阶段目标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主要通报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整治中好的经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整理后于每月月底前报市住建局。
(四)督查问责。 市住建局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也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对任务完成、日常管理、材料上报等进行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追责问责。
(五)资金保障。 整治经费按照权属进行保障。整治责任属于地方的由各县(市、区)政府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大力度整合小流域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土地增减挂钩等项目资金,统筹向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整治项目倾斜。
附件 8
三明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攻坚任务表
|
污水管网 |
乡镇转运系统 |
三格化粪池 |
行政村常态机制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三元区 |
新建扩建3公里污水管网 |
|
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1900户 |
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7个 |
2017.12 |
三元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梅列区 |
新建扩建2公里污水管网 |
|
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792户 |
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1个 |
2017.12 |
梅列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永安市 |
新建扩建22公里污水管网 |
西洋镇、槐南镇、罗坊乡、青水乡 |
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9231户 |
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12个 |
2017.12 |
永安市政府 |
市住建局 |
沙县 |
新建扩建18公里污水管网 |
高桥镇、夏茂镇、郑湖乡 |
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6923户 |
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26个 |
2017.12 |
沙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将乐县 |
新建扩建10公里污水管网 |
万安镇、白莲镇、安仁乡、大源乡、余坊乡 |
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5769户 |
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23个 |
2017.12 |
将乐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建宁县 |
新建扩建15公里污水管网 |
均口镇、黄坊乡 |
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3846户 |
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8个 |
2017.12 |
建宁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泰宁县 |
新建扩建14公里污水管网 |
开善乡 |
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4615户 |
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11个 |
2017.12 |
泰宁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大田县 |
新建扩建15公里污水管网 |
奇韬镇、济阳乡、武陵乡、文江乡、前坪乡、屏山乡、谢洋乡、梅山乡、湖美乡 |
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10385户 |
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58个 |
2017.12 |
大田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明溪县 |
新建扩建6公里污水管网 |
城关乡、瀚仙镇、枫溪乡 |
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3462户 |
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12个 |
2017.12 |
明溪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宁化县 |
新建扩建15公里污水管网 |
城南乡、济村乡、安乐乡、中沙乡、水茜乡、河龙乡、治平乡 |
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8077户 |
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44个 |
2017.12 |
宁化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清流县 |
新建扩建7公里污水管网 |
灵地镇、赖坊镇、长校镇、林畲乡、田源乡、沙芜乡、余朋乡、温郊乡、里田乡 |
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4231户 |
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20个 |
2017.12 |
清流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尤溪县 |
新建扩建8公里污水管网 |
溪尾乡、新阳镇、尤溪口镇、管前镇 |
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10000户 |
行政村建立垃圾治理常态机制48个 |
2017.12 |
尤溪县政府 |
市住建局 |
附件 9
三明市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市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整治攻坚行动部署要求,针对全市 1453 座水电站存在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结合我市水电站现状和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程度,采取“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等措施,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
(一)由县级水利部门协助县级环保部门按照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完成主要流域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
(二)采取“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等措施,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完成全市 1453 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一站一策”制定工作。
(三)完成将乐县龙栖山自然保护区内 5 座水电站生态改造或退出工作。
(四)完成 27 座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水电站调查核实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完成全市 109 座采取渠首下放最小下泄流量的引水式水电站(具体名单附后)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现实时监控。
二、攻坚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
(二)攻坚整治阶段( 2017 年 11 月— 2018 年 1 月 30 日)。按照行动方案开展整治攻坚,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 2018 年 2 月上旬)。组织实施攻坚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对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好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全市范围推广可复制经验。
三、攻坚措施
(一)科学核定,明确责任。 按照职责要求,由市、县级环保部门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并提交核定成果,市、县级水利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负责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按照相关职能职责要求,由县级水利、环保、经信、电力等单位共同与电站业主签订落实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
(二)一站一策,督促整改。 县级水利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水电站作进一步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水电站状况和对河流生态的影响程度,按照“生态改造、调度调整、限制运行、停产退出”四种方式,制定“一站一策”细化整改方案,结合各地河长制工作,纳入各河段河长及专管员的职责范围,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工作。对不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由市水利局根据《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 2013 〕 31 号)有关规定,商请环保、经信、物价、电力等部门采取罚款、扣减上网电价、解列等经济手段给予制裁。
(三)在线监控,跟踪督促。 由市、县(市、区)两级水利部门负责对三明市辖区内 27 座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实行跟踪督促,根据省、市环保部门提供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装置运行情况商请函,对监控装置运行异常的水电站进行实时督查,并督促整改,恢复正常运行。对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根据实际情况,经科学论证,分期分批提出安装措施。
(四)老旧电站,实施退出。 主要针对因生产不正常、经济效益差、装机容量小、设备老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存在严重减脱水甚至断流现象,对生态影响大,通过生态改造等相应措施仍无法满足生态要求、装机容量在 200 千瓦及以下的引水式小水电站,或位于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的小水电站,根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由县级水利部门会同经信、环保等部门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财力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采取政府适当补偿的形式鼓励引导或依法强制退出,恢复河道自然生态。
(五)建立机制,举一反三。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纳入河长办日常管理,推进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按季度定期通报各地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妥善处理水电发展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发电服从生态、电调服从水调,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与监督,制定生态电价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四、攻坚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水利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河长办、水电工作站相关人员任成员,负责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水电工作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比照执行。
(二)强化督促检查。 成立整治攻坚督查组,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实行一月一督查;市河长办也将不定期开展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查。
(三)实行考核考评。 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纳入市水利局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 10
三明市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序号 |
主要工作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1 |
下泄流量核定 |
完成重点流域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 |
2018.1.30 |
各县(市、区) 水利局 |
三明市水利局 |
2 |
一站一策方案制定 |
全市1453座水电站“一站一策”细化方案制定 |
2018.1.30 |
各县(市、区) 水利局 |
三明市水利局 |
3 |
水电站退出 |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全面完成将乐县龙栖山自然保护区内5座水电站整改工作,其中:莲花电站、际下一级电站、洋坊溪一级电站、华兰溪电站完成大坝、机电设备的拆除和河道生态修复工作;龙井电站大坝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泄水设施改造工作,设施投入正常运行 |
2018.1.30 |
将乐县水利局 |
三明市水利局 |
4 |
在线监控设施调查复核 |
全市27座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水电站调查复核工作 |
2017.12.30 |
各县(市、区) 水利局 |
三明市水利局 |
5 |
视频监控设备安装 |
全市109座引水式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视频监控安装 |
2018.1.30 |
各个县(市、区)水利局(除明溪县) |
三明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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