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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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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办发〔2018〕28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精神,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晋安监发2018〕68号,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现就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对象

重点对各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煤炭、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以下简称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重点

督导检查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精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导落实情况;省有关部门制定及落实监督检查计划或专项检查计划的情况;建立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和落实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表)。

三、督导检查方式

省政府安委办将组成三个督导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检查、反馈意见、督促落实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市督导检查时,可根据情况抽查个县的部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企业。对省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时,可结合实际抽查个企业。

四、督导检查时间

2018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五、督导检查分工

第一督导检查组:

长:杨博郎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

员:乔永刚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调研员(13453427255)

督导检查对象:太原市、晋中市、忻州市,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山西能监办、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第二督导检查组:

长:温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员:孙爱荣省安监局监管二处调研员13754874100)

督导检查对象:大同市、朔州市、临汾市、阳泉市,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交管局、省消防局、省气象局、太原铁路局、省国防科工办。

第三督导检查组:

长:安晓青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员:赵成林省安监局监管二处调研员13700541485)

督导检查对象:运城市、长治市、晋城市、吕梁市,省旅游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农机局。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工作,是督促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个坚决防止”和“四铁”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要严格督查,切实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履职到位。督导检查组要对各市及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督查,配合督导检查的有关人员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按“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各市及省有关部门对督导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在督导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正式行文上报省政府安委办(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上报整改落实方案)。

三是要聚焦重点,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各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也是本次督导检查重点工作之一。根据省政府第二次安委会会议要求,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确定一至二个重点整治项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时限、措施、目标,并在5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省政府安委办备案。同时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在每季度初5日内将上一季度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大检查情况报省政府安委办(报送邮箱:ajjjgec@163.com)。省政府安委办将在每季度安委会会议上对省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及大检查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是要强化措施,切实保障督查效果。督导检查组要加强同各市及省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有关部门要在省督导检查组抽查检查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为确保抽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督查组要从省安监局确定的专家库中选择一至二名专业水平较高的专家参与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制定本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是要树立形象,自觉执行廉政规定。督查组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轻车从简,求真务实,树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的良好形象。

附件1: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督导检查表.docx

附件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督导抽查检查表.docx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资讯编辑:熊坷珂 021-26093827
资讯监督:张端 021-2609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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