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江苏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指标的通知
苏财工贸〔2017〕59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工贸〔2016〕71号)要求,现将按照我省报送国家的目标任务安排(苏政传发〔2017〕32号、苏政传发〔2017〕97号)确定的安置职工人数测算的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指标(具体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列2017年“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科目。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弥补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等方面。
请你们尽快将资金下拨至承担本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做好资金的跟踪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于9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财政厅。
附件: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指标分配表
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指标分配表(万元)
序号 | 所在地 | 企业名称 | 金额 |
1 | 睢宁县 | 睢宁宁峰钢铁有限公司 | 2,238 |
2 | 徐州市 | 徐州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808 |
3 | 无锡市 | 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 | 1,835 |
4 | 江阴市 |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 1,468 |
5 | 张家港市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2,997 |
6 | 如皋市 | 江苏如皋钢铁有限公司 | 1,883 |
7 | 阜宁县 | 江苏胜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2,291 |
8 | 扬州市 | 扬州恒润海洋重工 | 2,703 |
9 | 镇江市 | 江苏鸿泰钢铁有限公司 | 1,690 |
钢铁行业小计 | 18,913 | ||
10 | 宝应县 | 江苏拾屯煤矿 | 1,302 |
煤炭行业小计 | 1,302 | ||
合 计 | 2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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