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文件
新煤规发〔2017〕111号
关于2017年1-4月全区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自治区直接安全监管的煤炭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1号)要求,2017年全区煤炭行业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0亿元。我局会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负责推动落实自治区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现将1-4月全区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关于尽快落实固定资产投
资工作任务建立固定资产工作机制的通知》(新政明电发〔2017〕85号)要求,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了自治区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关于成立自治区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煤规发〔2017〕84号)下发有关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各地尽快成立对应的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机构,推进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前部分地(州、市)成立了煤炭行业固定资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二)召开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动员会。2017年3月10日,我局组织有关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直接监管煤矿企业负责人召开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动员促进会,传达了新政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并对各地目标任务分解情况和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困难和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衔接,统一思想认识,全力推进2017年全区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二、全区2017年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解落实情况
根据各有关地(州、市)煤矿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情况,我局制定了《自治区2017年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分解表》,将2017年120亿投资任务按剩余未完成投资额比例分解到各有关地(州、市)。截至5月10日各地(州、市)上报落实投资计划99.75亿元,目前尚有20.25亿投资未落实,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各地(州、市)固定资产目标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汇总表
序 | 地(州、市) | 固定资产目标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 | ||
号 | 2017年地(州、市)目标任务(亿元) |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亿元) | 对比差额(亿元) | |
合 计 | 120 | 99.75 | -20.25 | |
一 | 昌吉州 | 55.44 | 30.79 | -24.65 |
二 | 阿克苏地区 | 8.34 | 11.21 | 2.87 |
三 | 巴州 | 5.25 | 5.25 | 0 |
四 | 哈密市 | 12.79 | 16.3 | 3.51 |
五 | 塔城地区 | 7.62 | 8.52 | 0.9 |
六 | 吐鲁番市 | 20.46 | 16.5 | -3.96 |
七 | 伊犁州 | 7.19 | 8.48 | 1.29 |
八 | 和田地区 | 0.32 | 1.06 | 0.74 |
九 | 乌鲁木齐市 | 2.59 | 0.78 | -1.81 |
三、1-4月份全区煤炭行业固定资产完成情况
根据全区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进度调度统计汇总,1-4月全区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51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约7.92%,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4月份全区煤炭行业固定资产完成情况统计表
序 | 地(州、市) |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 |
号 | 累计完成投资(亿元) | 占比全年目标任务的百分比 | |
合 计 | 9.51 | 7.92% | |
一 | 昌吉州 | 0.86 | 1.56% |
二 | 阿克苏地区 | 0.98 | 11.70% |
三 | 巴州 | 0.3 | 5.78% |
四 | 哈密市 | 1.98 | 15.45% |
五 | 塔城地区 | 0.71 | 9.33% |
六 | 吐鲁番市 | 2.11 | 10.29% |
七 | 伊犁州 | 2.33 | 32.47% |
八 | 和田地区 | 0.1 | 31.69% |
九 | 乌鲁木齐市 | 0.1 | 3.71% |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煤炭企业受“春节”期间放假、冬季寒冷天气及在全国“两会”期间暂缓办理建设项目复工手续等因素影响,1-4月全区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约9.5亿元,仅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约7.92%。请各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督促煤炭企业尽快履行复工手续,落实煤炭项目建设资金,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昌吉州、吐鲁番市未足额完成投资任务分解,请昌吉州和吐鲁番市对辖区内煤炭行业建设项目再次进行梳理摸底,全面统计包括露天煤矿基建剥离、小煤矿机械化改造和生产矿井水平延深等工程在内的各项投资,按《自治区2017年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分解表》确定的额度完成投资计划任务分解,2017年6月10日报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规划发展处)。
(三)部分前期手续齐全煤矿项目(如优派能源阜康石庄沟、泉水沟、小黄山三处煤矿270万吨/年,2017年没有投资计划、吐鲁番市沈宏煤业公司三矿,2017年计划投资0.5亿元、塔尔朗沟煤矿,2017年计划投资1亿元)等前期手续齐全煤矿,未全面开工建设,投资额度偏低。
各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自治区直接安全监管的煤炭企业应对已开工建设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如有项目明确不进行建设,请将其调整出2017年投资计划项目名单,严格按停建项目进行管理,不得“开而不建,半停半建”,随意停工或恢复施工,同时相应调整本地(州、市)投资任务计划,保证足额完成2017年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煤矿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缓慢,已列入自治区“十三五”煤矿建设项目安排方案的煤矿企业应尽快开展前期工作,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落实投资,尽快开工建设。
请督促列入《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未批先建煤矿项目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6〕158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未批先建煤矿临时生产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2号)中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审批的煤矿企业,加快编制或修改完善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报送我局审查,待取得项目核准和采矿许可证后批复。
(六)部分地(州、市)仍未上报成立煤炭行业固定资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相关文件。填报的《自治区煤炭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投资完成情况月调度表》不规范,报送不及时。请未成立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地(州、市)按要求建立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上报的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核、盖章后报自治区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袁鹏彭朝明
联系电话:0991-4554032(带传真)
邮箱:783038576@qq.com
QQ群:569185924(请负责数据报送的人员加入)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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