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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对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撤销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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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办监函〔2017〕427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淘汰“地条钢”落后产能加快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

化解过剩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2016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质检总局就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全系统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近期,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23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明确要求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撤销生产许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维护生产许可证管理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坚决淘汰“地条钢”等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国务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抽查、全面督查和违规企业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获证企业,以及各地方政府明确的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获证企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办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手续,并按程序上报总局。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炼钢和轧钢设备务必检查到位,对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获证企业,要立即办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手续。对被举报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情况的获证企业,要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办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手续。在组织对企业的调查和排查工作中,要配备行业和技术专家,对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难以研判的,可以协调热轧钢筋审查部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调查和排查工作要做好记录、笔录。

三、全系统务必高度重视,正确认识淘汰“地条钢”等落后产能推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中心任务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既要抓好专项检查工作,又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生产;要注意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监管合力,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当地党委和政府。

四、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筑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全面排查,并向总局报送工作总结,总结中要逐家说明企业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总局将根据各省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落实总局要求不到位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联系人:总局监督司秦树桐,联系电话:010-82262225,传真:010-82260329,电子邮件:qinst@aqsiq.gov.cn。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资讯编辑:乐卫扬 0701-2195750
资讯监督:张端 021-2609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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