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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施化解煤炭产能“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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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储量与原煤产量位居前列的中国产煤大区内蒙古自治区,正出台和实施一系列措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引导煤炭业供给侧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未经国家核准等基本建设手续不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通知还要求对现有合规生产煤矿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引导煤矿减量化生产。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盖志毅表示,这些措施是为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实施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而制定的方案。

与此同时,煤炭行业限制产量的政策也已跟进。据内蒙古煤炭工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全区300多处非央企生产煤矿企业的年产能减少了6000多万吨,缩减产量16.05%。

另外,内蒙古要求自今年5月起,煤矿的月度产量不得超过重新确定产能的1/12。“疏堵结合”是内蒙古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组合拳”。

目前,内蒙古去产能的有关措施效果已经初步显现。据内蒙古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计,一季度内蒙古生产煤炭2.1亿吨,同比下降8.7%,全区停产煤矿12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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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0年煤矿数量减少790处 产能增加6.4亿吨

我国产煤大区内蒙古通过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淘汰了一大批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资源浪费严重、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2005年至2015年的10年内实现煤矿数量减少790处,同期产能增加6.4亿吨。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的一份调研分析显示,经过近10年的调整和优化,内蒙古煤矿数量已由2005年的1378处减少到2015年的588处,产能由2.6亿吨增加到9亿吨,平均单井产能由2005年不足14万吨提高到188万吨。

内蒙古自2011年开始对自治区煤炭行业实施以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为主要内容的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开展以煤炭企业间为主的横向兼并重组提高了区内煤炭工业集中度和产业化水平,通过开展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纵向重组,实现了产业优势互补和一体化发展。

分析认为,虽然煤炭资源配置政策对内蒙古煤炭的转化和煤炭产业链条形成作用显著,但由于可消化的产能有限且大多自成体系,原有产能并没有得到更多地消化,加快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仍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化解内蒙古产能过剩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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