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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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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近日公布了《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下称《规范条件》),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与修订前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相比,《规范条件》做出了更细化的规定。

在项目的设立和布局方面,《规范条件》提出:第一,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资源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要求。第二,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和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严禁选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工艺。第三,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投资项目应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规定,经核准后方可建设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生产规模方面,《规范条件》删去了原准入条件中关于“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的规定,其他规定未变。在工艺及设备方面,《规范条件》删去了原准入条件中“稀土金属冶炼项目,不得采用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采用氟化物熔盐电解体系的,合成氟化稀土须配有完备的含氟废水、含氟废气处理装置,含氟废渣须专门处理,不得随其他工业废渣排放”的规定,增加了“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生产落后产品”的规定。

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范条件》有多处比原准入条件规定的明显更细。如“(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达到75%以上(含,下同),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达到65%以上”,而原准入条件规定的指标分别是72%、60%。

在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条件》将原准入条件的5条规定增加到7条。《规范条件》提出,要落实规划环评,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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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长材 扁平材
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4-30 141.16 -0.01
长材指数 04-30 158.7 +0.15
扁平材指数 04-30 124.39 -0.16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26 58.11 -10
热卷情绪 04-26 49.69 -4.74
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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