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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冷板反倾销初裁何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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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2002年3月23日我国外经贸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自3月23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反倾销调查的冷轧薄板主要包括:冷轧钢板( COLD-ROLLED STEEL SHEET)、冷轧钢卷( COLD-ROLLED STEEL SHEET IN COIL)、冷轧钢带( COLD-ROLLED STEEL STRIP)。
    2002年4月23日共有15家国外生产商和3个国内进口商、2个国外出口商提交了应诉申请,其中包括:韩国的POSCO、HYUNDAI HYSCO、东部制钢(株) 、韩国联合钢铁工业株式会社,俄罗斯的玛格尼特戈斯克钢铁开放式股份公司、新利佩茨克冶金联合体股份有限公司、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盛余股份有限公司、烨隆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兴昌股份有限公司、尚兴钢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的伊斯巴特-卡尔梅特公司,乌克兰的扎波罗日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里乌波尔钢铁公司、乌克兰驻华使馆商务处,国内进口商、江苏统一马口铁有限公司、 福建统一马口铁有限公司、河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出口商的英国米兰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乌克兰Zaporizhstal的控股母公司,阿联酋的阿联酋莱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2年8月,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先后到鞍钢、宝钢、武钢进行了核查,据上述三家企业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介绍核查的结果比较理想,另据介绍我国企业提供的证据表明上述五个国家的倾销幅度均超过20%。
    我国之所以迟迟没有公布冷板反倾销初裁结果,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在,初裁结果应当在2003年3月23日前公布,现在公布完全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第二、初裁结果迟迟没有公布的最主要原因是选择合适的时机公布
    我国政府于2002年5月23日对普通中厚板、普薄板、硅电钢、不锈钢板、普盘条、普通条杆、普通型材、无缝管和钢坯等9类48个税号的进口钢铁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临时保障措施。2002年11月19日对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
    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薄板(带)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采取"关税配额、先来先办"的方式。在规定数量内进口产品仍执行现行适用关税税率,规定数量外进口产品在执行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关税。上述的临时保障措施和正式保障措施引起了相关国家政府和企业的极大关注,对我国出台的结果均表示了遗憾,日本、韩国、中国台湾还准备向世贸组织提起争端解决机制,如果我国在前一阶段出台冷板反倾销结果无疑更加引起上述五国的不满,使本来紧张的国家贸易关系更加雪上加霜。
    从上述五国的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对于中方将要出台的冷板反倾销早有准备,已经就采取价格承诺进行了多轮磋商。另据最新消息我国政府正在着手研究正式保障措施的产品排除问题,这样产品排除和反倾销结果同期公布将会使国外反映不会太强烈。
    第三、其他原因,反倾销措施相对保障措施而言更加严厉
    1、 实施期限长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要比正式保障措施的周期要长。
    2、 制裁范围广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反倾销税包括所有正在进口的该类产品,不存在配额的问题,也就说如果公布反倾销税率在我国正式保障措施内配额内的韩国、中国台湾、俄罗斯的冷轧薄板也要征收反倾销税。

  • 钢材价格指数
  • 情绪指数
综合 长材 扁平材
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4-30 141.16 -0.01
长材指数 04-30 158.7 +0.15
扁平材指数 04-30 124.39 -0.16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26 58.11 -10
热卷情绪 04-26 49.69 -4.74
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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