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导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中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解决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需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推动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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