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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进一步明确2025年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通知

1月25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华北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63号)文件要求,稳步推动新能源入市,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现就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新增项目范围

(一)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完成竞争性配置、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电量

2025年到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未选择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若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30%、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15%,则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

三、入市交易方式

(一)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含并于山东电网的集中式管理的分散式风电场、分布式光伏电站),除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的电量按照本通知执行外,项目注册、交易、结算均按照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政策执行。

(二)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鼓励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下同),通过自行注册入市交易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自主参与电力市场,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项目注册、交易、结算均按照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政策执行。

未自主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按发电量一定比例(风电30%、光伏15%)确定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的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的上网电量暂以自然月为周期,执行当月同类型集中式新能源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条件成熟后根据项目上网电量曲线执行实时市场价格;剩余上网电量按照燃煤发电基准电价执行。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承担相关市场运行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未选择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新增“全额上网”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暂以风电30%上网电量、光伏15%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

2.发电项目应为电网企业安装、更换、拆除发电和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妥为保护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

3.新增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价格,按照《关于〈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能源函〔2024〕87号)执行。

4.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牵头开展政策宣贯解读,指导电网企业、发电项目等相关主体做好落地实施。

5.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应及时报告省有关部门。后期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点击查看原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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