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4〕993号),对工业重点领域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产能,未按期实质性开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用电价格加价。近期,在企业报送有关技改项目佐证资料基础上,经相关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我委复核认定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陕西省神木银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分公司等7户企业已实质性开工建设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存在异议,请书面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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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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