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重庆市相关部门11月28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优化调整,以更好支持缴存人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主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置换贷款条件、延长贷款到期时间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规定: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缴存人家庭自28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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