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据“大连发布”,大连市出台《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共14条举措,包括金融政策、人才政策、公积金政策支持。响应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批量调降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少居民房贷利息支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取消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贷款利率由银行根据客户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
对符合领取我市新毕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在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基础上,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生3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对其他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比照上述标准发放购房券;对于大专、中专、技工院校等毕业生在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发放3万元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支持各类人才在我市购房。市内四区购房券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房屋所在行政区按3:1承担。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参照制定本地区购房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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