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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家电及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 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9月7日,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印发《安徽省家电及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安徽省家电及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

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自各市公告实施之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其中,2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15%的立减补贴;1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20%的立减补贴;对没有规定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15%的立减补贴。

第二条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范围。

家电类产品:2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藏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

家装厨卫(智能家居)类产品:2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净水机、洗碗机、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淋浴器、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干衣机、智能门锁、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床、智能床垫等12类。各市可结合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第四条鼓励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销售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第二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五条个人消费者须在省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成功后,到参与商户购买家电、家装厨卫等产品,于订单支付环节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第六条个人消费者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时,应向商家提供联系电话、收货地址等信息。

第七条参与商户负责及时将相关信息和资料(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付款凭证和发票、商品信息等)上传至省服务平台。

第八条县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实施审核,及时向市级申请拨付资金。市级商务、财政和税务等部门进行抽查复核,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各市应优化资金拨付审核流程,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合理确定各市补贴资金规模,并适时调整。

第十条如消费者发生退货情形时,商户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商户未及时退还的,一经查实,取消商户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活动期间,各市商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和政策实施环境。

第十二条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清算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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