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8月12日起,全市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新规定,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优化营商环境。
文件提出,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职工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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