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不影响最高贷款额度;二套房具体贷款金额不与家庭缴存余额挂钩。
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50万元调整为180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上述通知自2024年6月17日起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及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执行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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