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获悉,自5月27日起,江苏全省13个设区市首套和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和2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精神和各设区市政府意愿,自5月27日起,江苏全省13个设区市首套和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和25%;同时,截至5月28日,南京、苏州、无锡、南通、扬州、泰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10个设区市已取消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下限,其他设区市政府正在研究或履行相关程序。单笔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营和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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