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方式。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增加不超过公积金缴存余额15倍的条件,与原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余额×2)的计算结果相比取较大值作为贷款测算额度,取消提取加贷款不超过120万元的限制。购买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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