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额度、提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意见指出,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总额不超过总房价。购房缴存人家庭在办理购房提取后,后续仍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此外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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