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公告》。截至2024年3月22日,已完成审批并签署贷款合同的贷款业务和已录入业务系统的提取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公告提出,郴州市将提高贷款额度。提升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双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新建的期房和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新政的单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增加可贷额度,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较少的职工,如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可以采取增加其他住房抵押或他人公积金质押的方式,增加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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