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可参照执行。
通知显示,对于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南宁市中心城区〔含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五象新区(经开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已有一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这也意味着,新政下,多子女家庭在已有一套住房且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享受最低首付比例为20%,利率下限为LPR-60BP。
同时,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南宁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已有两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即享受最低首付比例为30%,利率下限LPR+2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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