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广东省中山市住建局在官微发布关于暂停提交个人住房证明的通知。通知称,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因城施策,进一步满足改善型住房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发文之日起,购房人在中山市购买商品房无须提供个人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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