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拟批准建设的第二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并附联系方式。匿名或超出公示期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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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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