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23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规范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28号)要求,现对我省范围内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含涌出量测定,下同)的单位(含机构,下同)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各煤矿企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应在本公告附件《四川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单位(机构)一览表》中自主选择鉴定单位,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如鉴定单位及煤矿企业在瓦斯等级鉴定中存在弄虚作假、未按国家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等情形,请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实名反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第13号公告作废。
监督举报电话: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028-63858028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煤炭管理处,028-8663260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028-6250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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