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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非煤矿山“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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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认真落实全国矿山安全防范暨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全省矿山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省厅决定在全省非煤矿山领域开展“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围绕严厉查处、坚决打击非煤矿山“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企业自评自查、市县评估排查、省厅重点抽查,组织专家组采用查阅资料、检查现场、集体会商等形式,对全省非煤矿山进行全覆盖排查,着力查处一批未按设计布设开采断面、增加开采中段、以建代采、以采代建以及使用“真、假”两套图纸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生产、建设矿山,重点是长期探矿地下矿山、勘查程度不足矿山、矿体赋存条件复杂矿山,改建、扩建、整合矿山,以及矿产品价格高位矿山。

三、整治重点

1.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和隐蔽工作面(隐蔽工程);

2.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开采设备及工艺;

3.地下矿山是否编制采场单体设计,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开采;

4.是否擅自开采、损毁保安矿(岩)柱;

5.技改、扩建、整合矿山是否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作业;

6.采掘工程平面图(含封堵点)、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等现状图纸是否真实反映矿山实际;

7.与长期封闭老矿洞相连的生产矿山,是否存在私自拆除封闭设施、擅自闯入现象;

8.长期停工停产矿山是否存在私自采挖现象;

9.长期探矿矿山是否存在以探代采、以采代探行为;

10.入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监测基站布设是否覆盖所有正在作业的采掘作业系统,是否存在入井人员不带定位卡,隐瞒入井作业人数的行为;

11.露天矿山是否严格按照自上而下台阶式顺序开采,工作帮坡角、台阶坡面角、终了台阶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四、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到2024年6月底结束,分为企业自查、市县排查、省厅抽查三个阶段,各阶段并联开展、压茬推进。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矿山企业对重点部位、危险区域、危险作业环节进行自查排查前,必须先停产停建。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围绕整治重点进行排查整改,形成“一矿一策”排查整治自查报告(附件),上级公司初步验收,由矿山企业、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应急管理局备查。无上级公司的非煤矿山企业直接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应急管理局。

(二)市县排查(2024年4-5月份)。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市、县应急局组织专家组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对照整治重点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进行排查整治,一旦发现企业存在“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未主动上报的,一律依法依规上限惩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行刑衔接”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恶劣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三)省厅抽查(2024年6月份)。省厅在市、县应急局排查基础上,对部分重点矿山进行抽查。对存在评估不规范、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地区,责令重新开展自查、排查,持续巩固提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矿山“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严格把关每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各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定期调度、持续督导,确保排查整治落地见效。

(二)压实排查责任。各地要建立排查带队负责人和专家责任制,专家组由矿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业配置合理,人数能够胜任排查工作需要。开展排查前,带队负责人和专家要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所检查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矿山历史背景和主要安全风险,精准确定排查重点,合理制定排查方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组织集体研究讨论,严格依法依规作出现场处理或者行政处罚。

(三)加强督导问效。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加强对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省厅将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周调度、月研判、季盘点、年总结”机制,建立打击“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定期分析、定期总结、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月8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各矿山企业自查情况(附件)于3月底前报属地应急管理局;5月底前,各市应急管理局将辖区内非煤矿山排查整治情况(含问题清单)报省厅工矿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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