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晋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限购限售政策、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土地出让政策、鼓励现房销售、公积金贷款等13项措施。《通知》自印发之日(1月15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0日。
《通知》明确,新购买一、二手住房的,不限售。原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的商品住房,其限售期限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从其规定执行。
在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要求试点部分优质的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用于建设改善性住房,住房户型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0%,其中18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30%,满足改善性住房市场需求。
在土地出让方面,《通知》明确,“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基础上,根据晋江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房地产住宅用地招拍挂时不限房价且不限地价。”
资讯编辑:周小燕 021-26096760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免责声明:Mysteel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归Mysteel所有,转载需取得Mysteel书面授权,且Mysteel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Mysteel(021-26093397)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