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按规定在基础补偿额以外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政策性奖励,具体比例由各区自行制定。房票可以购买广州市“房源超市”内新建商品房,主要依托和对接现有的阳光家缘网可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做到政府有效监控。
房票全市通用,可跨区购买“房源超市”中的房屋。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房票的使用人为被征收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其直系亲属使用时需具备广州购房资格。
购房时,购房人应优先全额使用房票支付购房款。购房时,优先全额使用房票支付购房款后,尚不足以支付总房款的差额部分由购房人补齐,购房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补足差额部分。被征收住宅位于限购区的,使用房票购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被征收住宅位于非限购区的,使用房票在限购区内购房需符合本市限购政策。
房票可以转让。被征收人所在户满足拥有一套在广州的住房前提下,允许房票在本项目被征收人间互相转让。房票限转一次。
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使用期限为18个月,到期后,未使用部分被征收人可向核发房票的区政府申请兑换成货币,具体细则由各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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