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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积极推动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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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中区直驻赤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9号)精神,加快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推动赤峰市城乡建设步入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赤峰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空间布局更加合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广泛推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显著提升,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

到2035年,赤峰市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目标如期实现,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宜业宜游、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绿色发展新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集约高效绿色空间载体

1.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统筹考虑市域范围内山水林田湖草沙要素和城乡、产业、交通等空间发展需求,构建“一屏两廊三区,一轴两带三心”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刚性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衔接“三线一单”,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构建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城镇发展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国土开发强度,积极探索混合用地、产城融合的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探索符合内蒙古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路径。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到2025年,实现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力争旗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有较大幅度减少。加强城市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福利救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绿道建设,实施城市山体、河湖、湿地生态修复,保护现有城镇绿地和树木,合理布局社区公园、口袋公园,提高乡土树种应用比例。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严格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强化县城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质扩面,满足群众就地就近进城安家需求。(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创建绿色社区和完整社区。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构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短板,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完整社区试点,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农村牧区。按照应编尽编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持续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加强农村牧区供水设施建设,提升分散户的供水保障能力。以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到2025年,全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强既有农房节能绿色化改造。支持各地区培育发展休闲农牧业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1.推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适度提高城市道路路网密度,到2025年,城市道路网密度不小于8.5公里/平方公里。加大次支街巷道路改造力度,打通各类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和通畅性。依托公交场站、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加强停车泊位供给。鼓励发展共享单车(非助力自行车)等新型交通方式。推动城市步行街改造升级和绿色步道建设,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向村户延伸。推广城市绿色出行模式,打造绿色交通工程,加快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运输设备。至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新增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10%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配电网升级改造,加强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加大城镇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建设与改造力度,扩大管网覆盖范围,保障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正常用热、用气。到2025年,完成运行年限满20年、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供热管道以及其他管道改造任务,城镇燃气普及率超过80%。按照“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原则,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动太阳能、光伏、热泵等热源多能互补,高效利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取暖用能中的比例,到2025年,全市城镇集中供热清洁取暖覆盖率超过93%。(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赤峰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开展城镇供水管网普查与改造,到2025年,城镇用水普及率超过99%,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下,积极创建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改造建设,推动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超过3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95%。(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优先发展垃圾焚烧处理。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适度超前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以城市规划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构建安全发展格局,严把规划选址、布局、建设、使用等安全关,加快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城市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布局。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和分灾种防治区划,严格控制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严禁随意更改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基础设施的使用性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运行等全周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灾害风险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防灾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交通工程设施布局,构建城市快速应急通道。推进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设施建设。加强超高层建筑防火安全管理。统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面消除建成区内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安全的易涝积水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应急局、国动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建筑全生命期绿色品质

1.推动建筑领域碳减排。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国家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持续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完成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运行管理,提升公共建筑能效。加快热电联产乏汽余热、工业废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25年,全市城镇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在具备条件的城乡建筑中实施电气化工程,推动以电代气、以电代油,推动“光储直柔”等技术应用,实现建筑用能与电网调度柔性互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四类”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同步实施。推行保温结构一体化应用,鼓励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采用一体化技术,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质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市城镇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新开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模式。强化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自2023年起,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率。其他社会、企业投资的商品房、公共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大型商场等应优先选择装配式建筑。对于地上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规模要达到总规模的20%。对于单体建筑规模在1万平米以下且地上层数5层及以下的新建工程项目,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主城区达到40%以上。鼓励公共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积极推动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的“四类”建筑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监督管理。探索绿色建材政府集中采购,研究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提升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到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城乡建设绿色治理能力

1.构建智慧城市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赤峰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工作,以精细化网格管理机制为基础,横向整合市政地下基础设施、城市生命线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城市体检、垃圾分类、智能停车等行业数据,纵向整合市、县(旗、区)两级城市管理数据,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模式,为大数据中心和“城市大脑”建设提供数据支撑。以中心城区地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底座,推动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强“智慧建筑”“智慧城管”“智慧房产”等数字平台建设与应用,指导有条件的旗县区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巩固市、县(旗区)两级平台互联互通。从管理体系的完善、管理机制的创新、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体系的构建四方面相辅相成,精细高效地提升城乡建设绿色治理能力,推动形成整体、系统、宜居、包容的绿色城乡发展格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行动,加强绿色理念、知识宣传普及,对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为发出倡议。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推进行为节能,引导用户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充分发挥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促进社区居民将节约及绿色发展理念内化于心,绿色生活方式外化于行。(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开展全市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积极创建国家、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与风貌保护,不拆传统民居,不砍古树名木,采用微改造方式,补齐历史文化资源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和有机更新。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适应活态遗产特点,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及时发现、反映问题,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保护管理工作。鼓励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及相关人士,志愿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完善工作方法

1.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要求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生活、生态和安全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建设管控,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健全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绘到底。(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优化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完善城市体检工作程序,持续深化推进城市体检成果运用,将城市体检成果作为编制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和确定项目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持续完善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综合管理应用,逐步形成集预警、监测、评估、反馈为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探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以公共空间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容环境整治、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为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工作机制。推动“五社联动”,及时掌握社区居民需求,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负总责、旗县区抓落实”的原则,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体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旗县区作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国家、自治区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政策,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加大财政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保险、债券、基金、碳金融等金融产品,建立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库。完善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在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划拨和出让等环节,明确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要求。落实星级绿色建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和施工奖励费政策。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因采取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赤峰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科技创新。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统筹布局科研项目立项和研发,形成业务工作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机制。加大城乡建设领域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动科技创新项目、技术、材料、设备等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积极申请“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等。利用技术目录制度,推广成熟可靠、经济适用、对技术进步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技术、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先进技术和典型应用案例。(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宣传活动,结合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教育普及,逐步形成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基本价值观。结合“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作为市县(旗区)两级党校、敖汉干部学院的教学内容,不断提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能力和水平,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绿色发展能力素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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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4-26 141.35 -0.11
长材指数 04-26 158.74 -0.03
扁平材指数 04-26 124.71 -0.2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26 58.11 -10
热卷情绪 04-26 49.69 -4.74
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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