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贵州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对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取不高于20%的购房首付款后,同时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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