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晚,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布紧急通知,决定自11月30日18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根据预报信息,11月30日起,焦作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受逆温增强、区域静稳等影响,预计将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1月30日18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严禁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各类垃圾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作业。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提醒,预警期间,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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