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有条件的县(区)可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将在建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有存量商品房可以申请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商品房运营期间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应政策支持,运营期限原则上不低于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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