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局青岛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住房套数由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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