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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对服务期满的煤矸石、粉煤灰、赤泥填埋场进行摸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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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中、吕梁、运城3市“十三五”期间多次没有完成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目标,煤炭消费量急剧增加,2020年比2016年增加4157万吨,占全省增量的43.48%。因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未达到“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目标进度要求而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进入“十四五”以来,上述3市发展焦化、钢铁等“两高”项目,给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碳达峰等工作带来严峻风险和挑战。

二、整改措施

(一)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方案。制定“十四五”和分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和重点企业,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二)清理高耗能存量项目。对单位产品能耗较高、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存量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督促项目单位制定节能改造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明确淘汰标准和时限。对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提升“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全面梳理并开展在建和存量项目能效评估工作,对主要产品能耗水平不达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吕梁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2021和2022年工作方案,明确了年度全市煤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重点任务,并将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印发《吕梁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对未通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二)严把新上项目审核关,2021年以来未办理过“两高”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印发《吕梁市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三)2022年底,组织第三方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情况进行了摸底,经专家评定预计“十四五”期间形成节能量约123万吨标准煤。印发《吕梁市重点行业能耗双控行动案(2021-2025年)》,以五大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为目标方向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焦化、钢铁、水泥等重点产品能耗水平有效下降。开展存量煤电项目能效评估工作,督促企业实施“三改联动”。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6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减煤工作重视不够,监督考核和预警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地方减煤工作督促、考核监督不够有力,全省尚未建立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煤炭消费底数不清,减煤工作仅以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统计口径进行评估,工作基础薄弱。“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增长7915万吨,超过“十二五”末总量四分之一。

二、整改措施

(一)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市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煤炭消费量基数,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

(二)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市能源局牵头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全口径煤炭消费统计体系,摸清全市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台账,市统计局加强业务指导,为煤炭消费控制提供坚实统计数据支撑。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煤炭消费统计制度。

(三)强化工作督导考核。市能源局牵头开展县级政府“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监督检查,将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新建燃煤项目审批及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吕梁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吕梁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2021年工作方案》《吕梁市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2022年工作方案》,明确全市2021年、2022年和“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定期调度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按季进行工作情况通报。

(二)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全社会煤炭消费数据调查的通知》,开展全社会煤炭消费调查工作,摸清煤炭消费底数,形成《吕梁市2020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数据调查情况的报告》《吕梁市2021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情况的报告》。

(三)印发《关于对全市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控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对全市各县(市、区)、重点耗煤企业开展了工作督查,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吕梁市上报2020年通过压减419万吨焦化产能完成减煤544.7万吨,其中虚报减煤量118万吨。

二、整改措施

(一)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虚报减煤量企业,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补齐煤炭消费量缺口。重新审查核定企业减煤方案和减煤量,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补齐煤炭消费量缺口。

(三)市能源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对“十三五”以来审批的耗煤建设项目开展排查,严格涉煤项目减煤方案审查,落实煤炭消费量减量替代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市政府对工作不严不实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重新审查相关企业减煤量。

(三)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十三五”以来审批的涉煤建设项目排查的通知》,对各县(市、区)进行排查,形成《关于对全市涉煤企业排查情况的函》上报省能源局。严格按照《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对涉煤项目减煤方案进行审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吕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吕梁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6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取水”违规问题多发。2019年,汾河干流212个农业灌溉取水口中,办理取水许可的不到50%,虽然部分已经补办,但还存在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

(一)责令金晖煤焦化公司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予以处罚。

(二)责令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义煤电等项目采取限产措施,依法进行处罚。

(三)责令金晖煤焦化公司、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义煤电铝等项目限期依法完善环评手续。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对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责令停止建设完成整改。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对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该公司脱硫脱硝、生化污水处理站等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依法处罚,并责令该公司采取限产措施;对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二期76万吨/年产能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该项目未验先投的行为处以罚款,并责令该公司采取限产措施。

(三)2022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对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44万吨/年6.52米捣固焦化项目(技术改造)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晋环审批函〔2022〕305号);对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化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晋环审批函〔2022〕306号);对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205万吨/年6.78米焦化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晋环审批函〔2022〕307号)。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吕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叶圣辉

固定电话:0358-8221002

电子邮箱:lldc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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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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